省旅游局近日公布消息,就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有关问题制订《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方案自发性文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根据方案,持有人根据台湾地区涉及规定获得有效地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的台湾导游、领队可向所在自贸试验区登录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展开申请人审查,通过审查的台湾导游、领队需参与均须机关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
经培训且通过考核的人员,将授予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试验区执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由所供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向自贸试验区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核准导游证或领队证。培训与考核,不向申请人缴纳费用。
方案还认为,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试验区执业期间,不受旅行社委派,其执业范围等同于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台湾户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获得导游证或领队证后,按照《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办法》等涉及法律法规展开管理,对导游领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与适当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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